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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广大研究生潜心科学研究、致力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农学字〔2017〕13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李 杰

副主任:柏 锡 孙珠红

委 员:丁晓东 李剑虹 宋 军 侯晓明 佟慧丽 徐蕴涵(研究生代表)

秘 书:李 萍 胡 超

第二条 监督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施喜军

组 员:冯 旭 刘文德 朱 睿 赵彩桐

第三条 申报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且档案在校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及行为规范表现优良,该模块得分须大于等于5分;

(四)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五)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突出,科研成果模块得分须大于等于2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北大核心前25%期刊或EI收录或SCI中科院大类分区三区以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7.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前两名,银奖第一名);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北大核心前25%期刊或EI收录或SCI中科院大类分区三区以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7.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前三名,银奖前二名)。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以上的产品研发、产业化技术研究、工程设计等应用研究内容的学术论文);

2.撰写研究报告(省、部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获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6.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7.撰写案例(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

8.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术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9.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荣誉表彰(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已实现成果转化(实际到账10万元及以上)或取得有明确产业化前景的重要突破(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10. 研究生科技竞赛(全国A类赛事二等奖及以上前三名;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队长)。

第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第六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七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八条 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第九条 名额分配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和各个二级学科研究生数,依据占比计算各个二级学科的国奖“计算名额”。为了鼓励优秀、兼顾学科协调发展,取“计算名额”的整数作为二级学科的国奖“分配名额”。

(二)各个二级学科未使用的“分配名额”以及“计算名额”的小数部分,由学院统一收回放入“公共名额”,用于有“计算名额”小数部分的多个学科共同使用,且每个二级学科竞争公共名额数量不得超过1个。

第十条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全体参评研究生,根据测评成绩进行排序。先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二级学科“分配名额”,由高到低确定推荐国奖学生名单;然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共名额”,依据第八条原则,在剩余参评学生中由高到低确定递补国奖学生名单。

(二)测评总成绩由日常表现(占比40%)和科研素质(占比60%)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日常表现包含: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及行为规范(10分)、学习成绩(20分)、外语水平(10分)。

科研素质包含:科研成果(45分)、科技创新(10分)、社会服务(5分)。

1.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及行为规范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4〕60号)中T1×0.1计算。

2.学习成绩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4〕60号),硕士研究生按照T3成绩×0.2计算,博士研究生按照课程平均成绩×0.2计算;

3.外语水平得分=水平测试成绩*折算系数,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得分不累加,不同种类水平测试考试的折算系数见下表: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成绩<425

折算系数为0

成绩≥425

折算系数为0.01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

成绩<425

折算系数为0

成绩≥425

折算系数为0.015

雅思

成绩<5

折算系数为0

成绩≥5

折算系数为1

托福

成绩<65

折算系数为0

成绩≥65

折算系数为0.07

4.科研成果

成果分数可以累加,总分超过45分的按照45分计算。

(1)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必须是学生所在二级学科领域(以web science发布的Journal Citation Reports为准)的研究成果,如“科研成果”与二级学科领域不符,评审委员会可不予认定。在国奖评定中,对列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当年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对曾被预警期刊或列入预警期刊之前发表的论文也要视论文质量适当认定。“科研成果”成绩评分标准如下:

①在线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论文得分=基础分*权重。北大核心前5%期刊、EI收录、SCI收录基础分为4分,其它北大核心期刊基础分为1分。北大核心期刊、EI收录的权重为1;SCI论文权重=(IF/学科平均IF)*分区系数,IF为论文发表当年期刊的影响因子,学科平均IF为期刊所在学科领域平均影响因子,如期刊属于多个学科领域,取最高的平均影响因子(数据以web science发布的Journal Citation Reports中SCIE版为准),分区系数根据论文发表当年的中科院大类分区升级版确定(三区为1、二区为1.6、一区为3.2),2024年发表的论文参照2023年的数据。

②授权发明专利,国内专利按照2分/项计,国际专利按照20分/项计。单项专利转让或成果产业化大于10万(实际到账)的按照20分/项计算。

③国家级获奖: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前三名,银奖前二名)20分/项计,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成员排名前两名)2分/项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二等、三等奖(成员均排名前两名)依次按照20分/项、6分/项、2分/项计。

省级获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二等奖(成员排名前两名)2分/项计。

相同项目内容获奖以最高奖项加分,不能重复加分。

研究生取得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获得科技奖励,出版著作、译著,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其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进行评分。

(2)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必须是产品研发、产业化技术研究、工程设计等有明确应用价值或前景的内容。如“科研成果”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不符,评审委员会可不予认定。“科研成果”成绩评分标准如下:

①在线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论文得分=基础分*权重。北大核心前5%期刊、EI收录、SCI收录基础分均为4分,其它北大核心期刊基础分为1分。北大核心期刊、EI收录的权重为1;SCI论文权重=(IF/学科平均IF)*分区系数,IF为论文发表当年期刊的影响因子,学科平均IF为期刊所在学科领域平均影响因子,如期刊属于多个学科领域,取最高的平均影响因子(数据以web science发布的Journal Citation Reports中SCIE版为准),分区系数根据论文发表当年的中科院大类分区升级版确定(三区为1、二区为1.6、一区为3.2),2024年发表的论文参照2023年的数据。

②授权发明专利,国内专利按照2分/项计,国际专利按照20分/项计。单项专利转让或成果产业化大于10万(实际到账)的按照20分/项计算。

③国家级获奖: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前三名,银奖前二名)20分/项计,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成员排名前两名)2分/项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二等、三等奖(成员均排名前两名)依次按照20分/项、6分/项、2分/项计。

省级获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二等奖(成员排名前两名)2分/项计。

相同项目内容获奖以最高奖项加分,不能重复加分。

研究生取得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获得科技奖励,出版著作、译著,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其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进行评分。

5.科技创新

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将形成的学术成果水平和完成程度、科研开展情况,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将形成的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前景和完成程度。根据研究生的答辩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实名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6.社会服务

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在示范推广方面取得较大成绩。

第十一条 学术成果的认定

学术成果统计起始日期,对于不授予硕士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为攻读硕士学位入学时间,对于其他研究生为攻读本学位入学时间。所有支撑材料均应为申请当年8月31日(含)之前的成果,已作为之前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并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参评科研成果(含论文)应为取得东北农业大学学籍后、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所有论文均以正式出版或全文在线可查(中文为优先出版;外文需获得doi号)为准。参评论文只认定导师署名为通讯作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研究生提交其他成果须为第一作者/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完成人。研究生发表论文为共同第一作者的,按除以共同作者人数计算。

第十二条 研究生导师必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该导师的所有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资格两年。

第十三条 对申请报名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在班级开展民主测评,赞成票数大于或等于90%者符合申请条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