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6〕48号)、《东北农业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和东北农业大学2025年推免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李 杰
成 员:孙珠红 柏 锡 李剑虹 常 缨 侯晓明 宋 军 王加强 任桂萍 胡小梅 纪 巍 颜廷胜
秘 书:李 萍 朱 睿
(二)学院推免生监督工作小组
组 长:施喜军
成 员:冯 旭 栾 薇 赵彩桐 学生代表2人
二、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推免生工作程序进行。
(二)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推免生推荐办法执行。
三、推荐条件
推荐免试研究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按照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各门课程按规定时间全部修完合格。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学生工作部下达成绩执行)须进入本专业前25%(综评成绩25%的比例按照小数点后的进位原则);理科实验班、本硕博连读班、研究生支教团等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推荐名额
生物科学(本硕博班)按学生总数的80%下达,其他专业按照学生总数的11.5%下达。各专业计划推免数为:生物技术专业10人,生物工程专业9人,生物科学(四年)专业10人,制药工程专业7人,生物科学(本硕博班)专业20人。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2024年9月1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介版材料递交到实验楼314办公室朱睿老师处,电子版发至
894584483@qq.com。材料收取时间截至2024年9月18日下午17时。
(二)2024年9月19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2024年9月20日,学院完成推免工作,并将推免名单、成绩等信息进行公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推免名单进行审议,形成“学院推荐决议”并报校研究生院。
(四)2024年9月23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决议”名单进行审查,通过后上网公示。
(五)2024年9月24日,研究生院将公示后的推免生推荐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教育部,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及付费等操作。
(六)对已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后续本科学习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
1.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2.因考核不合格而需要重修课程当年无法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七)在推荐工作结束前,如学校给予某专业回拨名额,将按照成绩排序,在该专业原公示名单上(考核合格者)进行顺延,增补推荐人员。
六、推免成绩计算及排序办法
达到上述基本条件的学生,按照推免生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推荐人选;如有总成绩并列的情况,按照学习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推荐人选。推免生成绩由学习成绩、素质成绩、考核成绩构成(各部分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
T(推免生成绩)=X(学习成绩)×80%+S(素质成绩)×10%+K(考核成绩)×10%。
(一)学习成绩(X)
指学生所修课程成绩,按教务处下达的成绩执行。
计算方法:X=(六学期智育学分绩之和÷30)×100
(二)素质成绩(S)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素质两个方面,各占50分。
1.思想政治素质
由基本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分组成,分别为20分和30分。
(1)基本素质是指综合质量测评中政治态度、价值观念、学习态度、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劳动态度、日常生活劳动的模块成绩之和。
基本素质成绩=(六学期A1 A2 A3 A4 A0 E1 E2模块成绩之和÷660)×20。
(2)发展性素质总得分主要包括政治面貌、外语水平、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考核得分。
发展性素质成绩=(发展性素质总得分÷120)×30。
其中,社会工作情况的分数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版)德育模块学分-社会工作A5(模块分数上限为40分)认定标准执行,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分数按照劳育模块学分-劳动实践活动E3(模块分数上限为50分)认定标准执行,政治面貌、外语水平的分数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政治面貌测评标准(满分20分)
外语水平测评标准(满分30分)
四六级考试成绩 |
未通过 |
四级成绩=425 |
四级成绩>425 |
六级成绩=425 |
六级成绩>425 |
0 |
10 |
(成绩-425)÷28.5 +10 |
20 |
(成绩-425)÷28.5 +20 |
托福雅思考试成绩 |
雅思成绩≥5 |
托福成绩≥65 |
成绩×3 |
成绩÷4 |
社会工作成绩(满分40分)
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成绩(满分30分)
(六学期劳动实践活动E3模块学分之和÷300)×30 |
2.科研素质
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主要作者),在全国、省级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等大赛中荣获奖励或取得其他重要突出成果。
科研素质成绩=科研创新分数/6。当此项分数>50时,按50分计。
科研创新分数计算方法如下:
(1)课外科技活动
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包括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科技竞赛、IGEM竞赛等学校组织的科技、学术、学科类竞赛,以及大学生SIPT计划项目等项目,加分标准详见下表(国际竞赛参照国家级加分标准)。同一内容参加不同竞赛获奖或不同内容参加同类赛事的,最高成绩按加分标准的100%计算,第二高成绩按加分标准的50%计算,第三高成绩按加分标准的25%计算,依此类推,成绩相同时,也依次递减。同一内容参加相同竞赛不同级别获奖,加分标准按最高成绩计算。
项目 |
认定标准 |
内容 |
级别 |
学术科技 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及一等加60分,二等加55分,三等加50分。 |
省部级 (含直辖市) |
特等及一等加50分,二等加45分,三等加40分。 |
校(市)级 |
校(市)特等及一等加30分,二等加25分,三等加20分。 |
集体项 比赛 |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集体项目最多为6、4、3名学生加分,学生所得学分相同,成绩从第二名开始依次分别乘以系数0.9、0.8、0.7、0.6、0.5,同一件作品参加多次竞赛只加一次分。 |
课题研究 |
国家级 |
完成并结题优秀,加分40分;完成并结题,加分30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分别乘以系数0.9、0.8、0.7、0.6,6-10名加15分。 |
成功立项但尚未结题,课题主持人加15分,成员加11分 |
省市级 |
完成并结题优秀,加30分;完成并结题优秀,加分20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分别乘以系数0.9、0.8、0.7、0.6,6-10名加10分。 |
成功立项但尚未结题,课题主持人加10分,成员加8分 |
校级 |
完成并结题优秀加15分;完成并结题,加分10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分别乘以系数0.9、0.8、0.7、0.6。 |
成功立项但尚未结题,课题主持人加8分,成员加5分 |
专利 |
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和专利转让最多为2名作者加分,获得发明专利或发明专利转让第一专利人加50分,第二专利人加30分。获得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转让第一专利人加30分,第二专利人加20分。 |
(2)学术论文
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得分=J* F * A,SCI论文要求至少有doi号,其他论文必须见刊。见刊时间截止到材料收取时间。
J为发表文章期刊的类别加权值:SCI类期刊该值为50;EI类期刊该值为40;北大核心期刊前25%该值为30;北大核心期刊25%-50%该值为20;北大核心期刊50%以下该值为10。
F为发表文章的影响因子值:SCI期刊论文按照所发文章年度SCI因子计算;其它类型期刊论文均按1计算。
A为作者排序加权值: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为1;第二作者为0.5;第三作者为0.3;第四作者之后的作者该值计算方式为0.2*1/N-3,N为作者总数。
(3)学生参与其他科研创新活动或取得其他科研成果的得分参照(1)、(2)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确认。
(三)考核成绩(K)
主要考核学生的外语水平、团队精神、协作能力、心理状态、兴趣特长等方面情况。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学院、研究生院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学院、研究生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学院、研究生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监督及复议办法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与申诉电话:0451-5519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