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实施细则,对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领导和监督,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别成立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及专家复试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复试工作有序进行。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武小霞
副组长:柏 锡
成 员:刘忠华 李 杰 侯晓明 李剑虹 佟慧丽
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
1. 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调剂条件等进行详细说明;
2. 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解答、业务培训;
3. 负责制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 负责制定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5. 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评阅工作;
6. 负责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及信息公开;
7. 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工作;
8. 指派专人负责面试场所设备,满足安全性、可靠性。
(二)学院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施喜军
副组长:孙珠红 李剑虹
成 员:刘文德 胡 超 于晓旭 杜 壮 朱 睿
秘 书:朱 睿
监督领导小组具体职责:
1. 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实施;
2. 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 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 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
(三)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柏 锡
成 员:李 萍 王英男 常 杨 陈晓蒙 颜廷胜 李 爽
杨 洋 张 会 郭笑辰 张 旭
小组具体职责:
1. 负责保障学院与考生之间的信息互通;
2. 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 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 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学院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组 长:武小霞
副组长:柏 锡
成 员:刘忠华 李 杰 侯晓明 李剑虹 佟慧丽 赵 越 任桂萍
秘 书:李 萍 于晓旭
各二级学科成立二级学科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5-11人组成,且导师组成人员应随机选取。
具体职责:
1. 负责结合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对考生开展相关工作;
2. 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并上报学院;
3. 小组须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复试时间
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线下统一进行,时间进度安排如表1所示。
表1 生命科学学院复试时间安排
(3月28日下午14:00和29日上午8:00资格审查,地点实验楼实验七)
学科及代码 |
笔试时间 |
面试时间 |
071001植物学 |
3月29日上午9:00 (主楼329) |
3月29日下午13:00 (实验楼504室) |
071002动物学 |
3月29日上午9:00 (主楼327) |
3月29日下午14:00 (实验楼515室) |
071005微生物学 |
3月29日上午9:00 (主楼339 ) |
3月29日下午13:30 (实验楼610会议室) |
071008发育生物学 |
3月29日上午9:00 (主楼327) |
3月29日下午13:30 (公共基础楼217室) |
071009细胞生物学 |
3月29日上午9:00 (主楼327) |
3月29日下午13:00 (公共基础楼318室) |
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3月29日上午9:00 (主楼306) |
3月30日上午8:30 (公共基础楼318室) |
086001生物技术与工程 |
3月29日上午9:00 (实验楼实验七) |
3月30日上午8:30 (同位素楼1楼真菌遗传工程研究室) |
086002制药工程 |
3月29日上午9:00 (主楼306) |
3月30日下午13:30 (实验楼610室) |
086004发酵工程 |
3月29日上午9:00 (实验楼实验七) |
3月28日上午10:00 (实验楼610会议室) |
第五条 复试管理
1. 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作弊水平。
2. 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充分发挥导师和工作人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3. 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4. 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 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6. 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 复试准备
(一)招生学科需做好以下准备:
1.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1)及时、准确解读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 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线下复试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和网络故障的应急预案。
3. 做好线下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环境消杀、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复试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 资格审查材料;
2. 必要文具;
3. 按照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复试资格线
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线如表2所示。
表2 生命科学学院复试资格线
招生学科及代码 |
研究方向 |
学习方式 |
专业类别 |
公开招考计划 |
071001植物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1)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23 |
071002动物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1)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5 |
071005微生物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1)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29 |
071008发育生物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1)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18 |
071009细胞生物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1)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3 |
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1)全日制 |
学术学位 |
19 |
086001生物技术与工程 |
|
(1)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55 |
086002制药工程 |
|
(1)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11 |
086004发酵工程 |
|
(1)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4 |
(一)学校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A区基本要求的各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同一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相同。考生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才能进入复试。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于生源充足的学科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扩大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点进位及同分同进原则。
(三)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科,符合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应参加报考专业复试;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上线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科方可接收调剂。
(五)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以教育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
学校将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数,结合一志愿报考该专项计划考生及同一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复试线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名单。
第八条 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各招生学科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 初试准考证;
2. 有效身份证;
3. 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4. 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 思想政治审核表;
6. 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前向研招办备案;
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 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所获奖励等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科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具体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等三部分,满分100分。
(一)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考试形式笔试闭卷,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外语的掌握水平。
(二)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满分50分。
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试题内容与《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
(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0分。
每位考生单独进行。考核内容及要求:
1. 学科背景及科研创新潜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对学术型硕士了解其科研成绩,如已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活动及获奖等;对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侧重了解考生的应用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
2. 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
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
3. 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适应性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时,各学院要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了解考生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 逻辑思维能力及个人素质
主要考查考生举止、表达、礼仪、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状况。
第十条 加试
同等学历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考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参考书目请参照我校当年发布的《2024年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等三项成绩加和,单项合格线分别为6分、30分和24分,总分60分为合格线,任一项成绩未达合格线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束后及时公示考生复试成绩。
第十二条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学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并结合以往复试录取中出现的种种突发事件,要提前组织考生、工作人员及进行模拟演练、熟悉掌握工作流程,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三条 调剂时间
调剂开始时间请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调剂公告。
第十四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需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四)满足调入专业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第十五条 调剂程序
(一)公布调剂信息公告
学校将于3月末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二)考生申请调剂
所有符合学校各相关学科调剂条件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申请调剂。
(三)发送复试通知
报名系统关闭后,学院将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行整理和择优筛选,并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及时确认复试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具体复试要求按第三章复试中条款并参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五)注意事项
1. 因招生过程存在动态变化,学校个别专业可能会因为考生意愿变化、复试情况等产生新的缺额,考生应留意我校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缺额信息公告,并及时按公告中告知的系统开放时间进入系统报名。
2. 因我校部分专业缺额较少,第一批次调剂后可能满足招生计划不再有缺额,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失良机。
第五章 拟录取
第十六条 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其中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其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总成绩×30%)。
第十七条 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推免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我校按《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以国家统考初试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初试外国语成绩相同情况下以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单项未达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一志愿考生,会收到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无需点击确认。
2. 所有调剂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尽快按规定时间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后学院及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并由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五)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且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协议书者;
2.报考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将档案转入学校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者;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者;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6.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
第六章 体检
第十八条 考生须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九条 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人员名单等信息。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八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一条 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向招生学院汇报,并依照回避制度,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和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6日